日前,宁夏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提出2020年度全区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2%,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0%。
根据《方案》,宁夏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7.5%,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25%。
《方案》提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履行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