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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再登人民日报 贡献精准扶贫能源方案

日期:2020-07-17    来源:元一能源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0
07/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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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扶贫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光伏扶贫电站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日前,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注入强劲动能》,其中提到,国家积极丰富拓展扶贫增收新渠道,高质量推进能源扶贫工作:

推进贫困地区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贫困地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多样化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能源发展,支持水电、光伏、风电、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科学开展各项试点示范;

积极支持开展风电、光伏、沼气、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助力贫困地区增加收入、扩大就业。

创造性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积极推进贫困地区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促进贫困地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累计建成投运光伏扶贫电站2649万千瓦,惠及全国1472个县、138091个村、418万贫困户。

能源扶贫,除了解决贫困地区赖以生存的能源供给与保障之外,还能依托自身的产业链配套优势,充分发挥以项目带产业“因地制宜”的牵引辐射作用,不断开创中国式扶贫事业的新局面。其中,光伏扶贫同时具有推动脱贫、创造光伏产业需求、增加光伏发电量以改善环境等优点,被列为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

光伏扶贫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助力地区增收:

光伏地面电站: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确保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利用荒山荒坡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农业: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将贫困户的土地流转给光伏电站,由光伏农业公司负责经营,贫困户参与电站农田农事务工。贫困户可获得扶贫政策、土地租金和劳务工资三项收入,同时还增强了贫困劳动力现代农业的劳动技能,是一种“造血式”扶贫。

光伏+产业:在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光伏农业的同时,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和仓储、物流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或者发展光伏材料加工工业,形成光伏产业一体化。通过光伏+产业的模式,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产业扶贫的一项有限措施,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扶贫措施落到实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以及各级管理流程,如建立完善户联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动态调整制度,构建光伏扶贫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光伏收益的长期稳定。

光伏扶贫实施以来,在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门的政策支撑与资金保障下,在能源电力企业的实践探索与模式创新下,已经燃起燎原之势,呈现出试点实施科学化、扶贫对象精准化、运营维护长效化、扶贫效益最大化等特点,取得了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等“一举多得”的效果,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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