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消费税由8%提升至10%的同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税制改革也一并被提出。
此草案于2019年12月由日本自民党提交国会,于2020年3月通过国会审议,在本年度4月正式开始实施。
本次和可再生能源有关的改革主要有三个重点,小编将在下面的篇幅主要为大家介绍。
税务改革内容
1.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折旧制度
本次税制改革大纲的第74页第(4)项记载:
(4)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特殊折旧制度进行改革,特殊折旧率更改低为14%(之前为20%),申请截止日期顺时延长一年。
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特殊折旧制度于2017年启用,目的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普及,但是在实际实施角度效果并不明显。
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制度将主要可再生能源设备(太阳能,风能)排除在外,只针对中小型水利设备,生物质设备,地热设备进行折旧。
再加上折旧率在制度启动时就只为仅仅20%,并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也在预料之中。
从今年开始,这个比率更是降低到了14%,对于非主力可再生能源设备(太阳能,风能)来说可谓是“寒冬将至”。
2.企业营收税
改革大纲第80页下部有关地方税第(1)项记载:
(1)重新制定与供电有关企业的营业税与计税方式:
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与发电业、供电、电力零售有关的法人税,以收入百分比,增值百分比,资本百分比算出。
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相关企业法人税由收入百分比及收入总和百分比计算得出。
具体比例为:
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普通法人:
收入比例: 0.75%
增值税比例 0.37%
资本比例 0.15%
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普通法人:
收入比例 0.75%
所得比例 1.85%
地方法人税,一般情况下是针对法人的“所得”征收。
但之前在可再生能源行业、电力供给相关的产业的税务对象为“收入总额”而非“最终所得”。
也就是说如果产生了100万日元的卖电收入,那将有1.3万的税额发生。
关于此项税收,本次税制改革进行了更改,今后与电力供给有关行业的税收将由“所得”及“收入”折中后进行收取。
3.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固定资产税
改革大纲第57页第四项记载:
对于「可再生能源采购措施法」中所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规的固定资产税进行特殊减免。
具体减免比例如下: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
1000KW以上 课税标准为原有 3/4
1000KW以下 课税标准为原有 2/3
风力发电设备:
20KW以上 课税标准为原有 2/3
20KW以下 课税标准为原有 3/4
中小水力发电设备:
5000KW以上 课税标准为原有 3/4
5000KW以下 课税标准为原有 1/2
地热发电设备:
1000KW以上 课税标准为原有 1/2
1000KW以下 课税标准为原有 2/3
生物质发电设备(低于2万KW):
1万KW以上 课税标准为原有 2/3
1万KW以下 课税标准为原有 1/2
上述的三个制度就是2020年可再生能源税务改革的核心内容,此外本次改革涉及到的内容还有「设备替换折旧」、「增值税折旧」等新的尝试。
除此之外有关住宅用太阳能的税金制度也将于2020年进行新的制定,小编下次将为大家带来更多关于新税制的内容。
税务及政策的改动是每年可再生能源行业最注目的活动之一,与2020年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改动如此之大,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