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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露天煤业阿拉善左旗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6-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20
06/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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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 变电站

你公司报送的《露天煤业阿拉善左旗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建露天煤业阿拉善左旗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位于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东。本期建设1×40MVA主变,110kV出线1回。扩建金诺220kV变电站出线间隔1回。新建露天煤业光伏升压站~金诺22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长度约6.53km,单回路架设。工程位于阿拉善左旗境内。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类比和模式预测,本项目新建升压站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为3.235~251.6V/m和0.015~0.041μT。新建输电线路运行期经过非居民区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最大值分别为3171.0V/m和10.673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新建升压站运行期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5.23dB(A)~46.0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40dB(A)~44.13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新建输电线路运行期电晕放电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6.3~46.9dB(A),夜间值范围为41.8~42.4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塔基定位及线路建设时要尽量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规模及线路建设应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执行。确因特殊原因产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确认工程周围及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补充环评并上报我厅。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我厅委托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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