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18日消息,近日,发改委联合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持续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产能结构,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意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意见》共提出五方面、二十一条内容,具体为:
一是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意见》指出,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
同时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稳妥推进煤电建设,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大力发展,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推动建成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安全发展先进核电,开展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试点。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
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二是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
《意见》要求,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推动疆煤运输增加2000万吨以上,积极推进京津冀鲁地区公转铁增量。提升港口中转能力,大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港口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电网建设,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推动油气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
三是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根据《意见》,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四是加强能源需求管理。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散煤综合治理,严控劣质煤使用,加快清洁高效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入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有序管理。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确保“煤改气”等居民生活用气需求,并对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热以及燃气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需求优先落实和保障资源。
同时,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加强中长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区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
此外,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宣传,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五是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