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发改局发布关于同意第四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东发改函〔2020〕271号),原文如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报送第四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东电函〔2020〕1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第四十七期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见附件)。
对于本期备案中需调整备案信息的一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经研究,同意在本期备案中变更项目备案信息。请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专此函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1.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清单(第四十七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