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国光伏企业隆基股份和晶科能源均公开表示,经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初步裁决,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国光伏企业韩华专利权。
2019年3月,韩华一纸诉状将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推上法庭,声称中方企业销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产品非法使用了韩华的专利钝化技术,以提高自身产品性能。本次案件涉及的钝化技术主要应用于PERC电池,用于生成表面膜层,可提高发电效率。
4月10日,ITC负责该调查的行政法官MaryJoan McNamara裁决中方企业未侵犯韩华专利。据该法官出具的初步裁决,批准中方企业此前递交的不侵权简易裁决动议。同时,ITC将于30日内对该裁决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此外,晶科能源称,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简称“PTAB”)已于2019年12月10日针对该专利的第12项至第14项权利要求在现有技术下的可专利性启动多方复审程序。多方复审程序是PTAB审查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有效性的程序。PTAB在文件中指出,晶科能源“通过指明专利的第12项至第14项权利要求无效而确立了胜诉的合理可能性”。根据PTAB提供的时间表,晶科能源预计关于可专利性问题的最终书面裁定将于2020年12月前发出。
据悉,韩华在美国申请的是“337调查”,指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其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若案件最终采用了普遍排除令,将不区分来源地,禁止进口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并且,此类案件调查时间较长,一般在12-15个月左右,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至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