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公布了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一、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指导价
2020年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我省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49元。
随着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我省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从2016年的0.98元、2017年0.85元、2018年0.75元、2019年的0.55元,再到今年的0.49元,逐年呈递减趋势。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颁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9元执行。
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
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按0.85元/千瓦时执行。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改部门不再审批具体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光伏发电企业在不高于我省同期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价格予以结算。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143元/千瓦时)以内的部分由江西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给予补贴。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