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及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电力〔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余姚市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认定范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主要是村集体屋顶,非工业),由市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
二、项目认定材料:
1、光伏发电资金补贴认定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4、所在地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光伏组件及逆变器质保证明文件;
6、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三、补贴申报材料
1、新认定项目参照认定材料;
2、2019年之前已认定过的项目,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2019年12月31前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票。
四、工作要求
请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要求,于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以及项目信息表(附件)报送至市发改局,认定项目须同时准备认定会汇报PPT。
联系人:卢丹,联系电话:62703010,邮箱:32905673@qq.com。余姚市村集体屋顶光伏项目QQ群:652016475。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7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