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范围及规模容量等相关情况。
文件指出,本次试点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常州市天宁郑陆工业园、盐城市纺织产业区、海门市余东镇、江阴市、姜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化市等7个区域,其中苏州和海门的交易规模为50MW,其余各点不得超过50MW。
文件要求试点只针对新建风电或光伏项目,接入电压等级35千伏以下的单体不得超过20MW(扣除自身最大用电负荷后不得超过20MW),20~50MW以内的项目接入等级不超过110千伏。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