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航高科”)发布公告,称已于2020年2月21日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塔县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原定由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家首批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示范项目之一——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将由首航高科即将于金塔县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继续投资建设,争取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网发电。
根据公告,在项目公司主体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首航高科将经由项目公司向金塔县政府指定的财政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预付款,定向用于支付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土地费用,多退少补。
此后,金塔县政府也将向首航高科办理金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委派专人协助办理规划、用地、水保、环保、林地、压矿等前期工作手续,以提高各项前期工作办理的效率。
公告指出,金塔县政府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启动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业主调整申请文件准备工作,并在土地预付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逐级向上级发改委、能源部门上报申请文件,明确由首航高科设立的项目公司接续投资建设该项目。金塔县政府负责协调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成果和政府许可文件通过合法方式移交予首航高科。
同时,金塔县政府将全力支持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和地方各项计划归类、资金补贴,以及对应专项配套政策的申报落实工作。
据悉,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于2016年9月入选中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区内,计划装机100兆瓦,拟建场地用地面积约12.95km2。
公告表示,该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是国家第一批示范项目,有较好的政策保障,首航高科将继续按照国家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要求接续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光热发电行业的地位。
该项目获取后,首航高科将拥有一个100MW光热发电项目在运营,拥有两个100MW光热发电运营项目在建,拥有两个50MW光热发电EPC待建,这些项目预计累计投资金额约120亿元。上述项目的推进将能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几年光热发电业务占比的快速扩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支撑。
按照协议,首航高科有自主权吸引合适的投资商, 依法依规参与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
该项目将成为原神华国华玉门100MW熔盐塔式项目之后,首航高科由国企手中接续开发的又一个100MW熔盐塔式项目。
以下为公告原文: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概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航高科”或“乙方”)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塔县政府”或“甲方”)于2020年2月21日签订《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该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该项目投资需在立项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完成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方可实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拟建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热产业园
2、双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启动在金塔县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接续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的执行主体。
(2)乙方在项目公司主体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指定的财政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预付款,定向用于支付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土地费用,多退少补。
(3)甲方在乙方完成预付款支付后,向乙方办理金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委派专人协助乙办理规划、用地、水保、环保、林地、压矿等前期工作手续,以提高各项前期工作办理的效率。
(4)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启动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业主调整申请文件准备工作,并在土地预付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逐级向上级发改委、能源部门上报申请文件,明确由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接续投资建设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5)甲方负责协调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将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成果和政府许可文件通过合法方式移交予乙方。
(6)甲方全力支持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和地方各项计划归类、资金补贴,以及对应专项配套政策的申报落实工作。
(7)乙方争取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网发电。
(8)乙方有自主权吸引合适的投资商,依法依规参与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
(9)乙方承担投资该项目的投资风险和电价政策风险。
(10)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本项目2年内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再向第三方办理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许可。
三、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太阳能光热电站项目是国家第一批示范项目,有较好的政策保障,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要求接续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光热发电行业的地位。
该项目获取后,公司将拥有一个100MW光热发电项目在运营,拥有两个100MW光热发电运营项目在建,拥有两个50MW光热发电EPC待建,这些项目预计累计投资金额约120亿元。上述项目的推进将能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几年光热发电业务占比的快速扩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支撑。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1、该协议所述各项内容尚需公司与金塔县政府进一步推进,根据本协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甘肃省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周期长推进进展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控制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3、该项目短期不会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金塔熔盐塔式1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