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企信宝显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源")又多了一条“被执行人”纪录。信息显示,2019年1月2日,振发新能源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案号为(2020)苏0211执23号,执行标的为1642535。
企信宝还显示,2019年振发新能源进入“被执行人”名单有8次之多,立案时间分别为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1月20日,执行法院分别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库伦旗人民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和肥西县人民法院。
振发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8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查正友,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查正发、查进和汪陈德,三人的出资额分别为7600万、12000万和18000万元。
振发新能源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照明工程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新能源工程项目、节能系统工程项目的投资、咨询、设计、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销售;太阳能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销售;硅材料的销售;地源热泵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灯具、照明光源、LED光电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振发新能源的母公司为振发新能集团,振发新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模块能源集成业务,是国内领先的光伏发电终端应用企业。
其官网介绍,振发新能集团致力于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领域十年,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其自主研发的自适应对日跟踪光伏发电装置比固定式装置发电效率高出25%以上,公司已在国内30几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地区开展业务,目前已并网、在建及储备项目累计装机量接近3000MW。公司在大型地面电站领域积极打造“东部沿海千里绿色电力走廊”和“西部绿色电力丝绸之路”;在分布式发电领域打造“新能源、新生活、新城镇”的创新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