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多措并举推进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在全县31个贫困村建设完成31个光伏扶贫电站,并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为破解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瓶颈,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石屏县及时召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联席会议,定向压实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的责任,从选址、招标、施工、并网等方面提出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乡镇联动配合,做到“紧急问题协调解决不过夜”,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出现“肠埂阻”影响建设进度。同时,在组织发改、国土、林草、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按照用地性质、日照条件、使用面积、入网条件、施工条件、后期运维管理等方面要求进行逐项分析研判,科学选定31个建设地点,覆盖了全县6个乡镇近70%的贫困村。
对标《云南省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细则》,该县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在8月29日以前全面完成31个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和合同的签订,在10个工作日内迅速启动项目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充分发挥督促指导的作用,对施工进度实行日通报,31个建设项目11月30日以前全面建设完成并达到并网条件,总装机规模3.1MW。
按照《石屏县村级
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质保期内电站的运行维护由施工企业负责,项目验收后,移交村集体管理,发电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村级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报备。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实现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日常运行由电力部门加强指导,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
光伏电站管理经验丰富、管理费用合理的运维企业,确保光伏电站发电效率和使用寿命。县级及时将光伏电站纳入扶贫资产管理范畴,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据了解,全县31个c实现并网发电后,每个电站日均可发电400余度,日均总发电量1.3万度,已累计发电7万余度,每度电可收益0.75元,已实现收益5.25万元。按照100KW光伏电站年发电10-14万度测算,每个村集体每年可获得收益7万元以上,有效破解了村集体经济增收难的瓶颈。村集体将把此项经济收益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可巩固600余户贫困户脱贫质量,确保稳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