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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19-12-28    来源: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12/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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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芯能科技 权益变动 光伏企业 太阳能企业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芯能科技
  股票代码:60310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戴建康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西路31号瑞丰大厦12层
  住所:海宁市百合新城铃兰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19年8月5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6,9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4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2,892,1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和安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芯能科技股票2,8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84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芯能科技股票27,892,000股,占芯能科技总股本的5.578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芯能科技股票24,999,900股,占芯能科技总股本的4.99998%。
  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芯能科技股票27,892,000股,占芯能科技总股本的5.5784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芯能科技股票24,999,900股,占芯能科技总股本的4.99998%。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2,892,100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4,999,9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8%;累计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24%,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建康
  日期:2019年1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建康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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