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表示已审核通过该公司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原通知如下: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19〕240),项目代码:2018-532331-30-03-000355)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 299 号)等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租赁定制厂房和配套生产及生活建筑设施(由政府实施建设),购置金刚线切片机、脱胶机、插片与清洗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工器具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年产10GW,对应约20亿片单晶硅片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楚雄隆基新建项目,项目使用厂房、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均不与一期项目共用。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约为17949.61tce(当量值),44717.77tce(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19〕252号)。
五、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 年第 33 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