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称,林洋能源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1亿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
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华虹电子)持有的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虹租赁)100%股权。
林洋能源还强调,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华虹电子累计发生3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85.8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虹电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永华为华虹电子实际控制人及华虹租赁董事,公司董事陆永新为华虹租赁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公司董事虞海娟为华虹租赁董事,公司董事沈凯平为陆永华之姐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陆永华、陆永新、虞海娟和沈凯平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上述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据悉,华虹电子成立于1998年3月20日,华虹电子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除投资林洋能源外,华虹电子还投资了包括交通工程建设以及房地产等在内其他产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虹电子经审计的总资产200,287.38万元,净资产48,358.2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805.10万元,净利润-600.85万元。
此次所交易的华虹租赁,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文化及日用品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非融资性担保;商业保理业务。
林洋能源认为,
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为降低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业务资金成本,光伏电站建设开发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逐渐成为行业企业的新业态。
本次收购华虹租赁100%股权,能消除林洋能源与华虹租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同时,林洋能源通过布局融资租赁业务,与新能源板块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为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建设开发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并有效降低公司光伏电站和储能项目建设开发业务资金成本,进而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力,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对林洋能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华虹租赁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持续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也将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