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丰台区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给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奖励:
1.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浅层低温能、中深层地热能、再生水源热泵、余热热泵等),已享受市级补贴的项目,区级补助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励支持。
2.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后,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补助800元/千瓦
3.对区级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8万元节能奖励。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