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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

日期:2019-09-10    来源:中国招投标信息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09/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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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招标 光伏项目 光伏组件 太阳能招标

  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受委托,对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的采购项目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单晶315Wp)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JFN-ZT-GK-2019-002
  招标人: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对发电系统及设备性能的要求。
  货期/工期:2019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
  施工和交货地点: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新疆于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于田光伏电站光伏组件落地式安装集中并网方式,全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
  招标范围:
  1)光伏组件
  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要求,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人对发电系统及设备性能的要求,并在招标方的组织下,提供设备调试及光伏电站的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运行员工的上岗培训的服务等。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以承担本项目合同标的供货(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且提供近三年业绩;
  (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公司注册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服务支持;
  (8)供方具备其组件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通过ISO9001:2008、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体系认证等;
  (9)太阳电池组件作为光伏电站的主要设备,应具有满足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认证:供货组件应通过依据IEC61215和IEC61730的组件性能和安全认证,太阳电池组件型号至少应经过TUV、UL、VDE认证中的一种第三方认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一套。
  1.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三个及以上已完工并网运行的20MW及以上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即可);
  3.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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