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文件《海西、海南地区新能源就近消纳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表示,青海海西、海南地区将把新装(增容)的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连续稳定运行且月均增量符合不小于100万千瓦时的大工业用户纳入电力直接交易的范围。
同时,集中并网太阳能、风电企业(扶贫项目、光热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保证利用小时数书内)除外)将被纳入准入发电企业范围。
文件原文如下:
日期:2019-08-28 来源:青海省电力交易中心
8月20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文件《海西、海南地区新能源就近消纳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表示,青海海西、海南地区将把新装(增容)的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连续稳定运行且月均增量符合不小于100万千瓦时的大工业用户纳入电力直接交易的范围。
同时,集中并网太阳能、风电企业(扶贫项目、光热发电、特许经营权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保证利用小时数书内)除外)将被纳入准入发电企业范围。
文件原文如下: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太阳能光伏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太阳能光伏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太阳能光伏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太阳能光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