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扶贫开发局发布丘北县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招标,据公告显示,该项目为丘北县12个乡(镇)55个贫困村建设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5个(6300KW),其中:单点建设100KW电站50个,2点联建200KW电站2个,3点联建300KW电站3个。项目预算为6元/W,总投资3780万元。详细情况请见原文。
原文如下:
丘北县扶贫开发局丘北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丘北县扶贫开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丘北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丘北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项目编号:GXTC-A-19293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项目联系电话:0876-30533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丘北县扶贫开发局
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政通路1号
联系方式:钱工,0876-30533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凡工,13170599777
代理机构地址: 文山市卧龙南苑219号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供货和服务能力的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或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新能源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提供2019年1月至今其中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的材料,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3个月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4. 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交近三年(2016-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5. 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附投标文件中。6.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一项光伏项目EPC总承包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合同原件、并网证明材料原件或竣工移交证明、中标公示网上截图。7.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在册员工,公司为其购买五险,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2月至7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经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8.省外企业必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执行,企业可在投标前自行打印针对投标项目的登记信息资料带入开标现场。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8:30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文山市卧龙南苑219号3楼
招标文件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小企业
1.1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