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化德县6.669MWp 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化德县6.669MWp(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1 详见招标文件(并网后完成25年的
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运维服务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34,228,700
2 化德县6.669MWp(2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理 1 详见招标文件 373,1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电站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 3、质量要求: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质量达到领跑者标准,其他设备满足国家级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并网发电; 4、组件要求:单晶硅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9%);本次EPC总承包项目不接受多晶硅组件; 5、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注册证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7、企业近三年内(2016年6月起至今)承接过类似的项目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的证明材料;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小于等于2家,由联合体自行设定总承包方,但总承包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提交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不得重复联合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总监工程师需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4、企业近三年内(2016年6月起至今)具有类似监理业绩;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且具有质量认证鉴定能力; 6、拟派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职称证书,(相关专业不得少于5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 2019年08月16日 至 2019年08月23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 2:30— 5:00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