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内蒙古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如下。
1、申报范围
满足国家《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建设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新建项目(2019年已新并网或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未批先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参与此次申报),包括: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接网消纳落实情况。项目应已落实消纳和接网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应提供项目用电主体的负荷电量证明及消纳分析材料)。已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接入系统利用已有线路建设的优先考虑。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建项目。蒙西地区2018年光伏发电市场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鉴此,蒙西地区申报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出保障改善项目消纳条件的有效措施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性文件(如由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当地新增负荷说明文件、2018年缺电情况说明文件等)。
对于本年度新建且已并网的伏发电项目,应并提供由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项目在2019年开工的证明文件、2019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和供货记录文件等(以上文件均需相关单位或企业加盖公章)。
2.土地落实情况。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已开展土地利用、林地、环保、压矿、文物等颠覆性因素排查,不得位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均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无前置条件支持性文件(附拐点坐标)。落实并说明项目土地使用费用(包括土地租金、补偿费用、相关税费等)水平。依托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提供已落实场地使用权的相关支持性文件,落实并说明项目场地使用费用水平(包括场地租金、其他费用等)。
3.营商环境落实情况。项目已落实相关税费政策,确认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由各盟市地方政府统一出具当地光伏发电项目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说明文件,文件应说明当地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合理申报项目规模。根据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对蒙西、蒙东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分析结果,蒙西地区2019年光伏发电消纳空间为20万千瓦,蒙东地区为15万千瓦。鉴此,蒙西地区每个盟市上报竞争推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不得超过2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上报竞争推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综合不得超过15万千瓦。
2.严格规范建设时序。申报项目应无前置条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6月30日之前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此外该项目开发企业集团3年内内不得参与后续自治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4.符合申报电价要求。项目申报电价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内光伏发电I类资源区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 0.4 元/千瓦时的指导价,II类资源区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 0.45 元/千瓦时的指导价;蒙东地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4035元/千瓦时,蒙西地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3829元/千瓦时;申报电价应精确到0.1厘/千瓦时。
3.合理测算申报电价。各申报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在充分落实项目消纳条件、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多边交易情况、项目建成时间、接入系统建设时序及电价退坡影响等因素的前提下,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保障小时数测算申报电价(蒙西1500小时,蒙东1400小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充分落实自用电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申报电价。避免“恶意竞价、批而不建”的情况发生。
4.在地方发展改革委已备案的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不得参与此次申报。
5.保障建设质量水平。申报项目采用的主要设备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具有一定先进性(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7.8%,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和3%,后续年内衰减不高于0.7%),承诺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安全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6.合理优选项目业主。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光伏项目建设业绩不低于10万千瓦;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企业,光伏项目建设业绩不低于1万千瓦。项目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的前五年不得进行变更和转让。
7.认真研究政策内容。项目申报企业应知悉,申报电价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的解释执行。
8.做好电网支持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对2019年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工作。一是做好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工作:梳理本省(区、市)截至2018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情况,包括总装机容量,以及集中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分户用分布式和工商业分布式)等分类统计情况。二是做好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消纳情况分析工作:简述2018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消纳、弃光、市场监测评价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研究提出采取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三是配合好项目竞争组织申报项目的接入消纳的论证工作,出具接网消纳相关意见。四是分析简述本区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情况,并结合本区消纳情况简述本次全省申报项目消纳能力(光伏装机容量)、消纳区域和接网条件等。五是做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工作。
9.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应至少包括企业承诺、相关支持性文件和电价申报文件,主要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申报企业按本工作方案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按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各盟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各推荐项目相关材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至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2.项目优选。自治区能源局本着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自治区能源监管单位、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于2019年6月22日对各盟市上报的项目进行优选。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组织工作方案》中对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消纳、土地条件、建设时序和文件完整性的基本要求。第二阶段为项目优选,对通过合格性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家结合电网相关规划、地区消纳情况、项目接入条件等,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排序。
4.出具接网消纳意见。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对2019年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组织申报项目的接入和消纳论证工作,并于6月28日前,根据竞争结果出具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和消纳情况的说明文件。
5.结果公示。2019年6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根据项目竞争组织方案提出推荐项目名单并公示,6月27日,公示结束。
6.信息填报。通过公示的项目开发企业应于6月29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上报材料完成填报竞价资格申请和项目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7月1日下午15:00点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完成项目竞争电价填报(最终填报的全国竞争排序电价不得高于申报预期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