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政策内容简单复述如下:
以下的消纳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报完成情况,能源主管部门三月底下达指标。
2.每个省有最低消纳指标,超过指标有激励。
3.各个售电企业和
电力用户都有消纳责任,售电企业(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消纳量和卖出的电量挂钩,电力用户(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消纳量需与自己一年的用电量挂钩。超额完成有奖励,完成不了要求整改,没按时整改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联合惩戒。
4.消纳量核算方式,主要自己发电(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纳量,完成不了消纳指标可以买:
(一)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额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之前意见稿里各耗电大户消纳可再生能源是义务,现在正式通知已将其视为责任。
特别强调: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的解读文章中,出现很多媒体公众号文章将“配额制“强加在“消纳责任权重”上,在此澄清下:“配额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消纳责任权重”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市场化为解决电力消纳的保障机制,二者是有质上的区别,请各位读者注意区分。
说明政府的确很重视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息息相关!
这个政策出台后,相当于把使用光伏风电这类的新能源发的电作为了一个硬指标,各个用电大户必须完成消纳,就更有利用户用电站上网!
为了完成消纳责任,各省市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户用、
工商业光伏将得到很好的发展!
从附件权重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可再生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超过20%,说明这些省市在2019年对光电、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消纳指标较高。
2019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越高,这个省份发展新能源发电的机会就越多,工商业、户用光伏发展潜力也越大。随着政策的发布,分布式电力交易市场化也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