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奉科镇人民政府太阳能
光伏水泵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奉科镇人民政府太阳能光伏水泵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奉科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对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奉科镇人民政府太阳能光伏水泵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奉科镇人民政府太阳能光伏水泵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YNYJ-19J007;
2.3资金来源:云南建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4 本项目预算金额:1660000.00元。
2.5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项目)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
1太阳能光伏水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套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做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3.2.2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采购及安装业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其他要求: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05月09日09时00分至2019年05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本
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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