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5月5日,宁波市经济信息化局发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
1.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
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宁波市光伏发电
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材料按规范装订成册(封面参照附件3),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
原文如下: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取得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家电网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六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范装订成册(封面参照附件3),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918342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