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改(经发)局:
为推动我市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风电光伏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申报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26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支持在风能资源、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上网项目。
二)项目在确定为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后,不得申报自治区后续年度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建设规模。
三)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此类项目企业只需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和承诺函)。
四)各相关单位应支持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风电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五)2018年自治区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项目,经复核后可作为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企业只需报送复核同意承诺函)。
二、申报材料
一)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项目业主要积极落实项目是否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并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的意见。
二)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项目所在县(市)去统一协调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林地和生态保护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项目使用土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合理范围。各县(市)区应在落实上述用地条件后对项目出具明确意见。
三)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所有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建设主体2年之内不得参与宁夏风电、光伏项目建设,企业出具承诺函明确意见。
三、申报业主要求
一)项目业主具备相应开发业绩和实力,且无不良开发记录。
二)同一投资主体(包括集团公司在宁全部子公司、以及合资公司)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企业为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方不超过2家,并明确各方股权比例,同时需有绝对控股方(业绩按权益考核)。
四)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建设期不进行变更和转让。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选择项目建设场址,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
二)做好电网服务。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核实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论证确认工作。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升压站之外的配套电网工程,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
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后续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填报,于4月24日(星期三)下午上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
联系人:岳霆 68893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银川市2019年第一批拟建平价上网项目信息表
2.宁夏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承诺函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