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省(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审核,现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15个省(区)、165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673017.43千瓦,帮扶对象为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加强电站建设运维管理。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的建设运维,指导县级政府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实施,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持久发挥扶贫效益。
三、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市(县)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下达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按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五、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为发挥电站扶贫效益,助推脱贫攻坚,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六、做好已建项目信息报送。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以便尽早发放补贴,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附件:“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