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国资流失谁之过?深陷合同纠纷的北控光伏,是真有其冤还是另有隐情?
北京市大型国企北控集团下属新能源企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控光伏),日前被曝出在辽宁岫岩县开展农光互补项目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损失近千万元。此事已引起北京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
对于此事的原因,北控光伏方面的说法是,当地政府官员徇私舞弊横加干涉导致了近千万的国资流失,自己遭遇了岫岩县政府及县政府指定的合作方欺诈。
然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所呈现出的则是另一种不同的说法。该判决书显示,北控光伏与当地企业、地方政府签订的合同有效,北控光伏在合同违约之后理应支付补偿款897.5万元及逾期付款赔偿金。
究竟孰是孰非?记者今日致电北控光伏希望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但至今尚未得到答复。
北控光伏的“控诉”
4月3日,一篇题为《北控遭地方政府及其指定合作方欺诈,损失扶贫资金1000万元》的文章被发布在网络上。该文章称,北控光伏与岫岩县积极对接光伏扶贫工作过程中,遭遇县政府及县政府指定的合作方欺诈,导致北控方损失扶贫资金1000万元,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
北控光伏在上述文章中表示,为进一步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认真做好扶贫帮困工作,2017年1月,岫岩北控光伏与岫岩县政府签署了光伏扶贫协议,县政府指定民营企业天地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宗)落实所需土地。
而后,由于扶贫项目不赚钱,天地宗公司要求退出。2017年2月10日,天地宗董事长刘亮带着政府已经签字的协议到北京,并由当地副县长打电话给北控光伏业务人员,要求其在协议上签字。
在得到当地副县长承诺“只是为了赶工期,并不代表要赔偿”且在公司不知情,也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情况下,该业务人员草率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签字后,天地宗公司并未将土地交付给岫岩北控光伏,而是将该土地转让给第三方再次牟利,同时又起诉岫岩北控光伏要求赔偿。诉讼期间,当地县领导直接插手,通过司法手段判北控败诉。
2018年12月6日,岫岩县法院从北控光伏公司账上划走了1000万元以赔偿的名义将国有扶贫资金转为民企私人财产。在北控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又将兼任北控光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集团公司副总裁列入了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
在这封“血泪控诉书”的最后还附上了北控光伏的再审申请书以及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徐福利的实名举报信。
与“控诉书”相左的判决书
事实果真如此吗?华夏能源网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该案的判决书,发现了与“控诉书”描述的情况不一样的版本。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3民终30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10日,天地宗公司与岫岩北控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签订了岫岩黄花甸镇农光互补项目合作合同,三方均有相关负责人在法定授权人处签字并盖章。(岫岩北控由张泽斌签字但并未盖章)。
合同中规定,北控公司给予岫岩天地宗公司补偿款897.5万元,天地宗公司退出扶贫项目,且该项目中未缴纳的土地租金由岫岩北控负责继续履行。
合同中明确,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017年3月16日,北京北控公司以该项目用地存在政策管控风险为由,决定终止继续对该项目实施进一步投资建设。
随后,岫岩天地宗公司一纸诉状将北控光伏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补偿款897.5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岫岩天地宗胜诉,且二审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天地宗退出的原因由此前北控所说的“不赚钱”变成了北控想把岫岩天地宗公司换掉,用其自己的农业公司。
此外,本案争议的焦点还在于,张泽斌代表北控公司签字但未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法院从三方面论述:首先,张泽斌是北京北控公司东北区域项目副总监并具体负责岫岩30MW农光互补扶贫项目,且其亲自承认签字确系本人所签。其次,岫岩天地宗公司退出,由岫岩北控公司给予补偿一事,张泽斌事前是向北京北控的领导请示过的。从证人及其提供的与张泽斌的来往电子邮件、张泽斌二审的证言、及北京北控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中均得到了证实。第三,补偿897.5万元也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的科学推算,有据可依,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