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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试点!

日期:2019-04-03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04/0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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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量配电业务 供电区域 试点项目 太阳能

4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但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

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    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

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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