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公布,附属新疆新能源与交银金融资产投资订立增资协议,交银金融同意以人民币10亿元(约11.70亿港元)向新疆新能源增资,以换取其发行股份。增资完成后,交银金融资产将持有新疆新能源约15.02%的权益,而新特能源持股由约81.56%摊薄至约69.32%,农银金融及中节能持股分别摊薄至约15.02%及约0.64%。
新疆新能源增资所得用途,主要用于于偿还银行向新疆新能源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并适当考虑偿还其他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就股份转让合同内容,新特能源可于特定情形下,其中包括在增资完成满57个月后,行使认购增资股份选择权,向交银金融回购增资权益;或交银金融可于指定情形下行使永续债券选择权,将增资权益转为永续债券。
新疆新能源全名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风力、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行、调试及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