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加州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对该州三大公用事业公司提出的
分布式储能计划进行修改,指导他们开展公开招标,将公用事业所有的项目与独立开发商进行竞争。
加州的行政法法官(ALJ)发布的一项拟议决定驳回了公用事业公司为了响应AB 2868法规的装机容量为500MW储能授权的用户侧储能系统计划。相反,这三家公用事业公司不会偏向于任何所有权模式,为储能设施发出报价请求(RFO)。
行政法法官(ALJ)Brian Stevens做出的决定并不是最终命令,但加利福尼亚州监管机构通常采用行政法法官(ALJ)提供的结果,很少有变化或根本没有变化。公用事业公司表示,他们仍在审查拟议的订单,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可在3月28日的会议上审议该订单。
行政法法官(ALJ)Brian Stevens做出的决定表明,对于拥有新兴配电网技术(如储能、微电网、车辆充电器等)的公用事业提案的审查日益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加利福尼亚的三家大型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提议项目满足AB 2868法规的要求,这是一项2016年颁布的法律,该法律要求在这些公用事业公司之间采购装机容量高达500MW的分布式储能设备。
这些建议是多方面的,但每个建议都包含了一个机会,即在客户电网侧提供公用设施拥有的储能设施。例如,圣地亚哥天然气和电力公司(SDG&E)提议在其服务区域内建立七个公用事业拥有的微电网,以增强弹性并提供当地资源充足性。
行政法法官(ALJ)Brian Stevens建议的订单
与此同时,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提交在其配电系统上运行40MW公用事业所有的储能设施的项目需求建议书(RFP),而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G&E)则提出了一个储能投资框架,但没有提出具体的现场位置、技术,也没有对电网侧投资的任何前端进行成本估算。
尽管一些公用事业提案模糊不清,但行政法法官(ALJ)Brian Stevens明确指示公用事业部门允许独立开发商与公用事业部门拥有的项目竞争。
Stevens在订单附录中写道,“当通过竞争性报价请求(RFO)采购储能系统时,公用事业公司应考虑所有形式的资源所有权(公用事业公司所有、第三方所有、客户所有、共同所有)。报价请求(RFO)允许投标参与,并且可以在不偏向任何所有权模型的情况下进行评估。”
并指出公用事业公司参与竞争符合AB 2868的要求,“不要限制或削弱非公用事业公司的营销和部署储能系统的能力。”Stevens补充道。
除了指导电网侧应用程序的更改外,Stevens还提议使用智能电热水器和智能控制设备批准一项PG&E计划,用于装机容量为5兆瓦的用户侧热储能。
“这项负荷转移计划将鼓励参与者减少或消除高峰时段的热水器负荷,有效储存能源,并在电网拥塞加剧时利用它提供热水。”他写道,他建议批准该计划的成本回收超过600万美元。
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和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G&E)提出了针对低收入的住宅用户部署太阳能+储能设施的退税计划。但Stevens表示,这些提议与加州的自产激励计划(SGIP)过于相似,后者是一个独立的用户侧储能计划。
Stevens表示,实施类似的程序将对公用事业公司和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造成不合理的管理负担。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和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G&E)未获准在提议的决定中进行成本回收。
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G&E)公司发言人表示,该公司仍致力于在电网中整合储能系统,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强社区的弹性。
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仍在审核该决定,但会在近期得到完整的答复。而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公司(PG&E)没有回复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