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月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今后多日,两会代表将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凝心聚力,强化使命担当。100多名来自能源界的两会代表,会发出怎样的声音与建议呢?
2019年的“两会”中,来自新能源界的主要企业家代表有: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晶科能源总经理陈康平、珠海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等。其中,南存辉和刘汉元分别接受了媒体专访,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及了企业减税、光伏产业所遇到的诸多问题等话题,并把这部分的内容写入了两会提案中。
正泰南存辉:12份沉甸甸的提案
作为今年两会代表之一的南存辉,今年一共准备了12份提案,以下是他的部分提案节选及建议:
期盼尽快解决光伏补贴拖欠:
他表示,据财政部统计,预计到2020年光伏补贴缺口将超过600亿元,而正泰也是被拖欠补贴的企业之一。
南存辉的建议是:第一,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以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第二,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建立绿证市场,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性约束交易。第三,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弥补资金缺口。第四,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装机容量较大的企业发行绿债,对拖欠补贴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第五,财政部发行补贴式国债,既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也提升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完善光伏发电优惠税收政策:
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不加时间限制。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同时,比照小水电,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光伏电站实行3%计征增值税。
完善光伏发电土地税费政策:
他表示,随着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度电成本相比于火电的优势已逐步显现,但非技术成本水涨船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据业内测算,光伏发电企业与土地相关的税费负担约占销售收入的3.9%。光伏方阵绝大部分都设在偏远地区,利用的土地绝大多数属于山地荒地。即使使用了农、林、牧、渔业用地,也都采取了复合用地的方式,不仅没有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还提高了原有土地的利用效益。我国现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各省级税务机关,由于对光伏方阵用地土地使用税征免界限划分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执行随意性较大。不仅加重了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也影响了国家税法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他建议,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光伏方阵用地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光伏方阵用地适用的优惠政策,以便各地执行。
无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允许自主招标: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因属于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要进行招投标。
实践中,大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安装容量在2MW至6MW,项目容量小且数量众多,建设期及并网验收等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加上分布式光伏项目是按规定期限内验收并网才可确定上网电价。若强制要求此类企业每一个分布式项目均需进行招投标,将极大加重该类企业的招投标负担,严重影响项目上网电价最佳政策机会,不利于项目常态化建设发展。
他建议,相关部门在《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中作补充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电力、新能源项目,且装机容量小于6MW(不含),无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工程项目(尤其是工商业屋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证豁免范围:
国家发改委2013年7月18日发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1381号文”)第十二条规定: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国家能源局2014年4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51号文”)指出,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发电业务,包括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也包括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等。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国家能源局2014年9月2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第七条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划分指标进行了量化,该条规定:“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即,20MW)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上述文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界定存在不同表述,导致“装机容量超过6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能否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存在歧义。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或在2019年4月9日151号文到期前,出台新的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扩大、细化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范围,明确相关备案或核准的条件,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分布式发电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促进清洁供暖规范发展:
目前,清洁供暖特别是城镇社区、新农村清洁供暖在改造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建议鼓励中、大型供热项目采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及具有技术、资金、服务等优势的实力企业进入这个行业,提供BOT、BOO、PPP、EMC等多种商业模式,打造多种主体经营形式的供暖体制,保证项目改造的快速建设及长期稳定运行。
鼓励开展“绿色高效清洁能源项目”的申报及补贴制度,建议进行“绿色高效清洁能源项目”的申报及补贴制度,确保以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热泵”集成系统为代表的分布式社区集中供暖项目,优先纳入到补贴目录中,将专项补贴直接补贴到投资企业。
建议配套专项电价及税收优惠政策,并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部分南方地区城市试点推行清洁集中供暖,特别是新建的公建单位和大型公共设施、高档居民社区和工业园区优先推行。在有条件的集中连片城镇,鼓励优先推行分布式集中供热项目。
刘汉元: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更积极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今年的主要建议为:第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达到20%、2030年30%、2050年超过50%。第二,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第三,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在谈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一话题时,刘汉元对媒体表示,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先后出台的三份重要规划文件,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都为我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设定了15%的奋斗目标。然而截至2017年底,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已达14.2%,非常接近2020年15%的目标。
2007年,国家在规划光伏产业发展目标时,提出2020年装机总量达到180万千瓦。此后历经4次调整,最终确定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不低于1.1亿千瓦。但截至2018年底,我国光伏装机总量已为1.7亿千瓦。因此,行动已在规划之前。所以其认为非化石能源的未来目标,存在调整空间。
在税费问题上,他也说道,虽然光伏产业享受了普惠性政策,但并没有明显解决综合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待出台。他认为,目前就光伏发电端看,每千瓦时电所负担的税费达到0.13到0.17元。
目前来说,中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以及海城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増值税达到6-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在成本中占比很大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
刘汉元建议,应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