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能源局频频召开会议,2019光伏政策呼之欲出,在2月19日的会议中,能源局明确了一句话:根据我国脱贫攻坚的整体规划,今年将发布最后一批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规模为5吉瓦,目前已经在走程序。
此前,国家能源局2月3日发布消息称,截至2018年8月31日,累计下达光伏扶贫规模1544万千瓦,已在全国26个省份建成并网光伏扶贫项目1363万千瓦,累计帮扶22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至此,十三五光伏扶贫总体规模可以确定超过20GW。
但这并不是全部,根据光伏行业发展以及扶贫工作的推进,光伏扶贫的相关规定的政策也一直发生着变化。2018年8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简称《办法》)。这将扶贫项目分为了三大类:
第一类:《办法》发布前国家计划内项目,包括:
1.2015年3月下达的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内的项目(国能新能〔2015〕73号);
2.2016年10月下达的第一批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
3.2016年底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国能新能〔2016〕383号);
4.2017年下达的8个省共45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模以及其他省(区、市)将新增规模优先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2015年调增甘肃省8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明确为光伏扶贫规模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深能福塔喀什塔什库尔干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明确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号)。
此类项目各省(区、市)应按对应计划提供项目明细清单,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类:《办法》发布前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包括按照①《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②《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已建和在建的村级电站。
此类项目应有明确文件依据且扶贫对象、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收益分配等均应符合对应文件要求。按程序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确认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类: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①2017年12月29日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内项目
②后续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项目。
此类项目的扶贫对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收益分配等都应符合《办法》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
上述标红的项目暂时均未纳入扶贫规模,如果后续以上项目纳入国家扶贫项目规模,那么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将大大超过20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