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大同宣布,大同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重新审议投资太阳能事业及建置
太阳能电厂一事、同意大同持续投入太阳能事业,并寻找合适财务投资者,或与投资者联合开发太阳能电厂,建置完成后出售。
大同表示,大同依据证交所来函要求,大同就投资太阳能事业及建置太阳能电厂之必要性审慎评估,并重新提送审计会及董事会讨论。大同召开审计会及董事会重新审议,也邀请外部顾问列席报告太阳能产业发展的现况,评估各项外在及内部等因素,加上内部报告,首先是政府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绿能,积极盘点释出土地场域,建置量亦逐年成长。其次是稳定现金流:FIT费率虽下降,但新公佈费率降幅收敛,且针对大型地面型/水面型给予额外FIT费率加成。FIT费率固定20年,使现金流可预测性高,产业供应鍊及相关配套完整、建置成本逐年下降,吸引国内外各类型投资者透过多元方式投资
台湾太阳能电站市场。
大同指出,大同投入太阳能电厂建置具有一定规模后,太阳能事业可为集团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获利及现金流,具有充分性与必要性及合理性。大同集团实绩品质优良,各太阳能电站发电表现符合台电标准,取得台电正式函文为佐证,证明团队设计规划、建置营运及开发案件能力。大同自102年投入太阳能电站迄今,小型案场已有548座,累积92MW,融资前平均IRR超过6%,过去四年无灾损。大同今后投入大型太阳能电站,预估融资前IRR仍可达5%以上,从团队执行力与获利能力来看,发展太阳能电站仍是非常值得投入之事业。因此,大同审计会及董事会经重新审议后,同意大同持续投入太阳能事业,并寻找合适财务投资者,或与投资者联合开发太阳能电厂,建置完成后出售,适当现金化。太阳能电厂多有七至八成的专案融资,大同亦将与财务顾问详细评估最适合的财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