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光伏网 » 太阳能资讯 » 光伏动态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 对农光互补有什么影响?

日期:2019-02-13    来源:阳光时代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2019
02/13
11:5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农光互补 光伏发电 太阳能 光伏动态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这是十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首次大修。除了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农业政策等问题外,本次修法解决了农业光伏等新型产业关切的若干重点问题。今天,阳光所葛志坚律师对此分析如下:

一、农业光伏法律地位“正名”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型用地方式是伴随着近几年光伏产业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用地方式,这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制定时代所没有的新型法律关系。

我国把“十八亿亩”耕地保护作为政策底线,农业光伏是否属于占用耕地,是否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征地等手续在法律层面并不明确(2017年四部委《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属于“红头文件”)。

针对农业光伏等新业态发展,本次修法将原第17条修改为:“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上述增加的例外规定,可以认为是为新业态、新用地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用地期限覆盖光伏项目生命周期

正如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也是有期限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明确。

以耕地为例,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很多光伏项目在租地的时候承包期已经过去大半,剩余承包期不足以满足光伏项目25年设计寿命的要求,这成为仅依靠协议约定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

本次修法将第20条增加规定:“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加大了对假农业光伏的打击力度

在2017年四部委《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之前一段时间,农业光伏几乎处于全面停滞状态,原因就是大量光伏电站借“农光互补”之名行永久占地之实,导致主管部门一度要求所有农业光伏项目均应办理永久占地手续。四部委文件之后虽然开禁,但如何打击假农业光伏仍是重中之重。

本次修法新增规定: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返回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首页

光伏资讯一手掌握,关注国际能源网 " 光伏头条 "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