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在中能硅业、通威股份(600438.SH)旗下的四川永祥等六家国内多晶硅公司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这对于国内多晶硅大型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的,主要受益公司包括保利协鑫能源(03800.HK)、通威股份等。
能源一号了解到,提出复审调查的公司分别包括: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和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等。
以下是商务部公告: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2018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7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措施将于2019年1月19日到期。据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6家多晶硅厂商就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上述企业产量已占国内多晶硅总产量的65%,比例超过 50%。据《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它们可代表国内产业提出本次反补贴期终复审申请。以下是能源一号对此次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的详尽解析,它们列举了美方继续补贴当地多晶硅厂商的充分依据,并分析了现有国内多晶硅厂商的状况。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1. 美国多晶硅厂商继续从原审认定的一次性补贴项目中获益。在原审调查中,调查机关认定美国联邦政府的“先进能源制造业税金抵免”项目构成了补贴,且该项目为一次性补贴,企业获得的补贴额应以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10 年为基础进行分摊。美国多晶硅企业在该项目下获得补贴的日期为2010 年1 月,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方企业继续从该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1) 先进能源制造业税金抵免
《2009 年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设立此项税收抵免政策。因其具体体现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8C 章中,因此又被称为“48C 税收抵免”。该项目的执行由美国能源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
《复兴法案》授权美国财政部为投资于“先进能源项目”的纳税人提供总计23亿美元的税金抵免。相关法律列举了7 类清洁能源产品,其中第一类即为“用于生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产品”。如果纳税人投资新建或扩建用于生产这7 类产品的设施,或者更新这些产品的生产设备,即可获得相当于投资总额30%的税金抵免。
由于多晶硅属于“用于生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所以多晶硅厂商只要投资建厂或更新设备,即可得到此项税收减免。
此项目的获益企业名单显示,美国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获得了1.4 亿美元,瓦克多晶硅北美公司获得了1.28 亿美元,REC获得了1.5亿美元。
财政资助
美国联邦政府向多晶硅生产企业提供税金抵免,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的财政资助,即“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利益
美国联邦政府放弃本应收取的税收,使获得此项税收减免的多晶硅企业节省了同样金额的税金支出,构成了《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下的“为接受者带来利益”。在原审调查中,调查机关认定,该项目尽管与税收相关,但企业并非根据日常经营或年度税收情况可以持续获得,而是根据政府的明确授权一次性发放,且与一定时期内合格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因此调查机关认定该项目为一次性补贴,将获得的补贴额以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10 年为基础进行分摊。由于美国多晶硅企业在此项目下获得免税额度的日期为2010 年1 月,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然继续从此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专向性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48C 章明确规定,只有生产7 类清洁能源产品的企业才有资格获得此项税收减免。此项目具有《反补贴条例》第四条下规定的专向性,属于“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2.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向多晶硅厂商提供了新的补贴。申请人目前掌握的证据表明,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向太阳能级多晶硅厂商提供了新的补贴。
(1) 田纳西州财产税免除
在美国,为了吸引企业和投资,地方政府常用的激励措施之一是免除企业应交的地方财产税。
根据田纳西州财政部审计员办公室关于PILOT 项目的披露文件,2014年时Hemlock获得了3 项财产税减免,Wacker获得了4 项财产税减免;2016 年Hemlock获得了2 项财产税减免,Wacker获得了7 项财产税减免。
(2) 华盛顿州太阳能系统的制造商或批发商的税收优惠
(3) 华盛顿州高科技销售和使用税延期及免除
根据华盛顿州税法,部分高科技企业用于设施建设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可享受销售和使用税延期,如果企业维持合格的商业活动八年,延期将成为税收免除。此项政策适用于5 个行业的高科技企业:先进计算、先进材料、生物科技、电子设备和环境技术。
(4) 华盛顿州对投资乡村的制造企业的销售和使用税延期及免除
根据华盛顿州税法,如果制造企业在人口稀少的乡村郡县投资,其用于设施建设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可享受销售和使用税延期,如果企业维持合格的商业活动八年,延期将成为税收免除。华盛顿州税务局的网站显示,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REC 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在此项目下的获益情况如下: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发生
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企业仍然从原审终裁认定的补贴项目中继续获得大量补贴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这些补贴利益仍将继续存在,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发生。此外,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还向多晶硅些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新的补贴。在现行反补贴措施到期后,这些项目仍然有效,美国多晶硅企业也仍然会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必然会再度发生。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状况
表观消费量:近年来,中国市场对多晶硅的需求持续增长。2015 至2017 年期间,表观消费量的增长幅度达到45.76%。2018 年,受市场特殊情况的影响,需求增长的势头放缓,但同比仍然略有增长。国内需求的持续增长,为国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预计在2019—2023 年期间,中国的硅片产能及其全球占比还将增长,因此对多晶硅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
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2015 至2017 年期间,随着国内对多晶硅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申请人的产能、产量和开工率都保持了增长的趋势。进入2018 年以后,产能仍有小幅增长,但前3 季度的产量和开工率均同比出现了下降。
销量和市场份额:2015 至2017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销售的绝对数量逐年增长。但是,销量的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同期市场需求的增长幅度,因此市场份额反而不断下降。进入2018 年后,在国内需求仍有小幅增长的情况下,申请人的销量和市场份额都同比下降了。反补贴措施实施后,申请人的销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市场份额则不断下降。这说明市场需求旺盛的确带动了国内产业的销售增长,但在与进口产品竞争市场的方面,国内产业则越来越处于劣势。
销售价格:2015 至2017 年期间,申请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但上涨的幅度不大。从2018 年初开始,销售价格开始持续大幅下跌,从年初的最高点15.3 万元/吨跌至9 月底的8.5 万元/吨,累计跌幅高达44%。2018 年前3 个季度的平均价格为9.67 万元/吨,同比下降8.6%。这一价格已经跌破绝大多数一线多晶硅企业的成本线。2018 年9 月份以后,国内多晶硅价格仍在继续下跌,目前已接近8 万元/吨,整个多晶硅行业已经再次进入严冬期。
利润:申请人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在2015 年处于亏损状态,到2016 年实现了扭亏为盈。2017 年,随着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和销量的提高,申请人的利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18 年前3 个季度,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滑,利润水平也相应地大幅下降。需要指出的是,2018 年的利润水平基本是靠前2 个季度的盈利支撑的。到第3 季度,国内多晶硅的销售价格已经跌破绝大多数一线企业的成本线,整个多晶硅行业都处在亏损的边缘。从10 月初开始到本申请书正式提交,国内多晶硅价格仍在继续下跌,目前已接近8 万元/吨,一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严重亏损。
投资收益率: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在2015 年为负,此后一直为正。和盈利情况一样,投资收益率也呈先升后降的趋势。总体来看,投资收益率偏低,在2017年最高时也仅为8.27%,并且从2018 年开始出现了大幅下降。
总的来说,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受到补贴的美国多晶硅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同时,得益于国内需求的稳定增长,国内产业的确在2015 至2017 年期间有所恢复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国内产业仍然非常脆弱。
从2018 开始,国内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销量和价格、市场份额、利润、现金流和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都出现了明显下滑。从2018 年年初至今,国内多晶硅的价格已经接近腰斩。到2018 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国内企业都在亏损边缘挣扎,整个行业已经再次步入寒冬。不可否认,出现这种状况与相关政策的变化有直接关系,但这也无疑说明,国内产业仍然非常脆弱,缺乏抵抗风险的能力。此外,在整个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一直在下滑,说明在与进口产品的竞争中,国内产业越来越处于劣势,市场份额不断被进口所挤占。
商务部相关公告摘取供参考:
2018年11月16日,商务部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正式递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补贴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补贴措施,是否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商务部可以对本次复审过程中可能发现的其他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五、参加调查登记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补贴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载。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9年1月20日起开始,于2020年1月19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