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广东省相继发布了《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其中,山东省明确写出了报送试点的要求如下:
(一)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二)鼓励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三)鼓励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控股权的地方电网、趸售县等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四)鼓励拥有配电网资产的油田、工矿企业生产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五)鼓励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将其作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不变,不再履行招标程序。
(六)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七)遵循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试点区域不要出现将公用电厂变相转为自备电厂、依托自备电厂开展试点等情况;要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山东省报送数量和时间为:原则上每个市申报1个,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附PDF、Word电子版光盘),于2019年1月14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人:纪涛,联系电话:0531-86191325,电子邮箱:jt@shandong.cn。
广东省通知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粤能〔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要求,拟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按照《通知》要求和《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在编制本市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列入国家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网项目方案报我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请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我局(电力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局将综合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请有关地市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网项目实施,促进项目早日落地运营,为新一批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请电网企业从支持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服从大局,主动作为,支持我省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树林,020-83133358。邮箱:fgw_nyj@gd.gov.cn)
广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