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全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工作,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发挥脱贫成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简称《办法》)及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脱贫攻坚实际,即日起,我省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设立运营管理平台
《办法》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县(市、区)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及收益分配管理,整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对政府性投资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并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电站运维管理、统一电费收入结算、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实施收益分配、统一办理税务事项。
明确划分资产权属
《办法》规定,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结转机构要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照每个电站关联的贫困村及贫困户数量,将电站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清产核资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与投资企业合作建设的集中式扶贫电站,可参照村级电站,将政府性投资相对应的电站资产确权给关联的贫困村,对应的电站收益归贫困村,由贫困村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扶贫收益用于扶贫。
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优先扶持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局)备案,并由县(市、区)扶贫办(局)通知平台公司组织实施。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在村内向村民进行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信息化监测。县级电力公司和平台公司要按年度向同级扶贫部门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上报贫困村实施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要将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定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县级扶贫部门要将扶贫电站收益情况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分配及时填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和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内。通过信息系统对村级光伏电站的运行、电费收入结算、补贴资金拨付、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即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