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网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其为何物。但是很多专家学者都纷纷预测,分布式光伏将是增量配电网的标配,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量配电网也是电网,是与省级电网具有同等市场地位的,具备省级电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像省级电网一样直接接入电源的权利义务。《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必须“无条件放开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接入等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组件电源接入既是配电网运营者的权利,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是,对于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国家相关文件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约束,并不是随随便便那么简单。不同类型的电源所面临的问题是不一样的。
一)、常规火电机组
常规火电机组是否可以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目前有一定的争议。有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为依据提出反对。该通知规定:试点项目内不得已常规机组“拉专线”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件局域网、微电网,不得已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二)、分布式能源
中发9号文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这里所指的分布式电源,不仅包含分布式光伏,还包括分布式燃气发电、分散式风电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方式运行的各类能源。
对于此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可以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
三)、可再生能源
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收到国家政策的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不存在政策障碍。
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根据上述第二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方式运行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可以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
根据上述第三项,采用全额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等也不存在政策障碍。
既然不存在接入的政策障碍,那么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最大程度的盈利。
国家相关政策对增量配电网的盈利模式非常明确,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是总的框架,所谓的合理收益,就是经过国家相关机构核定的配电费(即过网费),如果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想要获得更大的收益,就必须自建电源,利用配电网的接入和用户优势,在发电侧实现更大盈利。
而目前具备优势电价的电源,除了光伏和风电有这个潜力之外,其他电源形势目前还看不到曙光。
尤其是光伏行业,经历了531的阵痛之后,成本急剧下降,已经看到了发电侧与火电平价的趋势,再经过行业的努力,相信不久的将来,也就2~3年,就可以取得对于火电的优势价格,到时候,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会非常热衷于投资建设光伏电站来降低电量采购成本,实现更大的盈利。
因此,从趋势来看,光伏必将成为增量配电网的标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厂网分开的原则,电源和电网分开运营是基本要求,因此增量配电网运营者自建电源需要慎重对待!即使需要自建电源,也需要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而且与其他电源承担同样的权力义务。
当然,光伏投资商与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相互合作,是不错的选择。
(参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研究与实务,作者:展曙光、余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