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西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等方面,直击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瓶颈问题,15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积极回应了社会、企业、科研人员的重大关切。
全市上下联动释放政策合力
《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市本级财政引导和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推动联动发展,全力形成市、县区、园区科技创新合力。着力发挥县区、园区科技创新主战场、主平台、主力军的作用,推动县域和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在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县区和园区落实不低于1:1比例的联动配套奖励资金,做到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同步支持、同步落实。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真金白银”奖励高层次创新平台
鼓励西宁地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在光伏、锂电、铝镁合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组建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引导奖励50万元、1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对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引导奖励,实际奖励资金最高可达2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园区、县区联动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联动配套奖励。
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和西宁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平台成交,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且完成交易交割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技术交易,市政府对买方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对经备案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助。
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50-100万元资助。
全面激发知识产权活力
对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西宁市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代理申请的专利总量达到100-200件、201-500件、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且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做大做强科技资金“蓄水池”
为持续增加财政供给,要求市、县区政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规定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该《措施》的出台实施,是西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西宁发展实际,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着眼于西宁未来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在欠发达地区探索支持科技创新的大动作、大手笔,将对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