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平稳运行的通知
吉能电力[2018]44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加强调度运行管理,提高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消纳水平,确保完成光伏扶贫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指标,光伏扶贫电站年度发电预期调控目标原则上高于普通光伏电站100小时以上。
二、保障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电,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有功出力调整原则纳入《吉林省新能源有序调电原则》,其电站容量设为最末排序,尽可能减少限电。
三、保障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结算。电网企业要按月度优先结算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量,并及时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
四、电网企业应按季度统计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弃电量、利用小时数以及地区平均利用小时数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送省能源局。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