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龙湾区发展改革局,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国网温州供电公司:
为推进浙江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保障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持续健康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规划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规划是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基本依据,纳入浙江省电力发展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作为申请供电营业区许可、供电业务许可的规划依据。
二、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内电网项目的核准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没有规划依据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计入输配电价。已由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核准(备案)但不符合本规划的项目,应由相应核准(备案)机关依法撤回许可或纠正备案。
三、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由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负责建设。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区域内国网所属企业已依法核准(备案)并已建成的项目可暂维持现状,后续应由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通过收购、租赁等方式逐步承接。
四、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在贯彻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切实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支持
可再生能源、
分布式能源、储能、
微电网等的发展,落实输配电价制度,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改革。
五、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内,要落实“厂网分离”原则。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要支持其他业主在增量配电网内建设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增量配电网内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等的规划建设按规定报批。
六、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网由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负责运行。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要切实履行
电网企业职责,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七、国家电网所属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及时规划、建设220千伏星海变等外部保障变电站,确保增量配电网电力稳定供应。
八、本规划由我委负责解释,规划日常管理授权温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但涉及试点区域、网架结构、重大项目、运行指标等重大内容的调整,需报我委调整规划。
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温州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