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金及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详见公告2018-021。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在上述100,000万元担保额度内,公司拟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金融机构、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共同审核,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电效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光伏融资业务,即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介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融资服务,家庭光伏发电设备产生的发电收益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应付的融资本息,公司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给金融机构作为保证金,若发电收益无法偿还融资本息,金融机构有权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仍有差额的,阳光电源根据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具体担保形式进行差额补足或回购、或受让债权。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融资方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销售,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加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不增加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45,64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