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今年前三季度
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新疆、甘肃两省(区)全部区域被判定为红色。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的当年暂不下达该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
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
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消息,本次发布的前三季度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与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相比,宁夏已由红色变为橙色,但甘肃、新疆仍维持在红色预警之列。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建设运行情况,新疆和甘肃仍是当前弃光的重灾区。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电量17.3亿千瓦时,弃光率16%,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甘肃弃光电量7.8亿千瓦时,弃光率10%,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同时,今年前三季度,新疆(不含兵团)、甘肃省分别新增26万千瓦、11万千瓦光伏装机。
对于以新疆、甘肃为代表的弃光重点省(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制定了相应的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方案,目标到2020年,将新疆、甘肃的光伏弃电率将下降到10%,全国平均光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
为此,《行动计划》也提出了优化电源布局、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宏观政策引导、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促进源网荷储互动、落实主体责任七大措施。
特别在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进一步推进新疆、甘肃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项目全覆盖,补偿力度科学化,鼓励自动发电控制和调峰服务按效果补偿,按需扩大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等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充分调动火电、储能、用户可中断负荷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同时,在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清洁能源能力上,《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和省份内部网架建设,重点解决新疆、甘肃等地区内部输电断面能力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