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具体工作,统计发布动态监测数据。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前三季度监测评价结果仅作为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工作参考,不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的考核范围。
附件: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
2018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按照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中第四条规定,要充分发挥评价引导作用,重点强调以下:
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纳入以往年度建设规模且已开工建设的续建光伏项目外,建议电网企业暂缓受理项目并网申请,企业谨慎投资。
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视情予以适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可有序安排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