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 务 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对光伏用地现状进行调查,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对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此外《方案》还提出对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现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开展调查的地区,请依本方案,对调查成果予以调整和补充。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