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要求,江西省确定了分级管理、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
发改部门作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项目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指导等;扶贫部门作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提出建设需求(电站数量和容量),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制定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并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档案;财政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电费结算等,代为发放补贴;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土地、林地使用相关政策的落实;金融部门负责协调光伏扶贫电站取得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支持;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屋顶光伏和农光互补项目相关标准;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支持光伏扶贫电站办理环评批复。
根据各县最终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全省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49371个、装机容量163.5310341万千瓦,帮扶贫困户315585户。从项目类型区分,含户用项目40868个、装机容量20.015822万千瓦;村级电站7130个、装机容量39.5569201万千瓦;联村电站1291个、装机容量53.665792万千瓦;集中式电站82个、装机容量50.2925万千瓦。从纳入国家补贴政策看,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项目有38784个、装机容量73.175243万千瓦;正在申报纳入国家补助目录项目有10587个、装机容量90.3557911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