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其中,《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简称“方案”)指出,“十三五”以来,试验区依托资源优势,抢抓政策机遇,强化要素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年至2018年5月,光伏、风电、光热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708.13 亿元。
在光热产业方面,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全国首座商业运行的10兆瓦光热电站建成投运。国家第一批光热示范项目中广核50兆瓦槽式光热电站于2018年6月30日并网,中控50兆瓦塔式光热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预计年底并网运行,已累计完成投资17.47亿元,太阳能光热发电由示范试验向规模发展、综合利用转变。
《方案》表示,试验区将遵循促进改革、积极稳妥、大胆探索的基本原则,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能替代等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出力达到合理水平。
同时,将采取包括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促进试验区内电能替代,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快地区负荷发展,加快电网建设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内的七大主要措施,积极推动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此外,《方案》提出建立由海西州发改委(能源局)、海西州经信委、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试验区各工业园管委会、国网海西供电公司等部门企业组成的协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试验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以下为文件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8〕1432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呈送<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川经信〔2018〕186号)、《关于推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申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的请示》(青经信电〔2018〕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是在其他地区已开展就近消纳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经商有关单位,原则同意《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请借鉴相关地区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修改后的方案(附后)执行。
二、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综合试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验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要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用电密度大、负荷稳的特点,发挥好产业园区供需联系紧密、协调机制灵活的优势。请你们加强对园区用户和发电企业工作指导,积极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新途径,协调电网企业加大输送可再生能源力度,进一步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利益调节机制。综合试点方案要与本地电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发挥可再生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提高用户就近消纳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火电机组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火电机组主动为可再生能源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
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无补贴平价上网。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就近消纳和促进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对试点中承诺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在现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请结合综合试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强化过程控制。对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一些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必要时可报我委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