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释放更大空间。
——扩大试点范围。在做深做实前三批50家混改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第四批试点,持续释放试点示范效应。
——用好民间资本。重点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企业股权结构优化,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完善配套政策。出台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措施,完善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市场化薪酬机制和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等,探索适用于“混改后”企业的国资监管新模式。
全方位推进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全方位推进产权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相关工作。
——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完善财产权保护法律规定。推动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上取得更大突破,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
——强化政务诚信。推动地方政府强化诚信履约意识,切实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正会同全国工商联,研究共同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切实推动解决一批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的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权者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在更多创新活跃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维权保护的便利性,降低维权保护成本。
——加强政商沟通。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政策文件,推动各地方、各有关方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做好“六稳”综合工作,扎实推进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各项部署,保持国内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使广大民营企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把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以及就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结合起来,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
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大支持
一是实施负面清单。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调整,不断提高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在部分省市县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试点,2020年在全国推开。着力构建项目先建后验、合法权益损失补偿、长期帮扶服务等制度,大力推动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征集到的办事堵点问题,为中小微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减轻税费负担。围绕税费负担重、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着力增强政策含金量,深化增值税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减负政策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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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对光伏行业影响
1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金融支持,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决定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会议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国办牵头督办,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审计要介入。凡有此类问题的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要列入失信“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地方、部门拖欠不还的,中央财政要采取扣转其在国库存款或减少转移支付等清欠。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严防新的欠款。清欠情况明年春节前向国务院报告。
电站投资企业
对下游电站投资企业而言,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只统计到到2016年3月底前并网项目,且很多电站没有拿到全部发电量补贴,这无疑符合“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范围。有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相关企业拿到补贴的速度会明显加快,经营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
分布式开发、EPC企业
一方面,他们投资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需要排队进入补贴目录,周期通常在3年以上,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还贷压力;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接到光伏扶贫、国企光伏项目总包时,要垫付大量资金,付款周期很长,有些欠款只能不了了之。部分媒体用领跑者价格做标杆,想当然地吐槽光伏扶贫项目价格偏高,却没有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这是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超过1200亿元,工程款、应收账款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推动下,只要“限时清零”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光伏的非技术成本将大幅降低,系统成本和度电价格也可以进一步下降,光伏距离平价上网将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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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发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的《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自2018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湿地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办法》称,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和风格等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安全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的,有关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或者迁出。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因保护、开发建设或者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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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光伏+”智能化发展和应用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电厂智能化发展及示范工程建设。发展以“无人值守(少人值班)”模式为基础、以通信平台为支撑、以“数据采集自动化、信息预测精确化、调度决策最优化、运行控制一体化”为特征的智能电厂,实现设备智能化、控制智能化。推进“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融合,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经济运行的目标。鼓励研究和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大数据与光伏+技术融合,实现时间、空间、设备等多层面、多维度监控、管理。通过无人机智能巡检,及时发现组件问题,实现智能监控。采用光伏智能化系统,推进光伏+农业、光伏+建筑、光伏+工业园区、光伏+农村的智能化发展和应用。鼓励使用智能分布式风机,为风能合理有序开发提供保障。支持省内风机生产企业,攻克智能分布式风机技术,并结合先进传感与智能技术实现分布式风电安全、环保、高效开发。进一步推动我省风电智能化产业系列化、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智能电厂建设,促进电厂与电厂、电厂与电网信息对接,支撑电厂生产和电网规划决策,助力实现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切实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此外,《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内外部智能化设备配备工作,提高建筑整体智能化水平。加快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步伐,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工业园区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园区。完善楼宇自控系统,实现对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变配电系统等管理与协调以及送排风机、照明回路、变配电设备等机电设备信号的采集与控制,实现风、水、电智能化控制,达到园区节能效果。研究综合能源和智能建筑集成技术,将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天然气网、建筑节能等相结合,实现冷、热、电三大能源系统整合优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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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这是省政府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4个降本减负政策文件,一条条“刀下见菜”的措施,为企业给出“定心丸”。
11月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介绍,此次共发布8个方面28条措施,据测算,预计可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减负600亿元左右。会上,就如何打好降本减负组合拳,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降低税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自12月1日起,印花税的核定标准调整为:工业企业按产品销售收入70%,商业企业、外贸企业按商品销售收入40%核定征收,其他行业按应税金额80%征收。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全省预计有1100亿元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按25%税率测算减税约275亿元。
此次《若干政策措施》前6条全部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内容,包括降低相关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减征免征房产税等,预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307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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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中银国际研报显示,板块短期有望迎来估值修复行情,建议积极关注龙头标的。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通知》中提出,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要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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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地方标准
11月7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刊发了地方标准《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规范》(DB34/T 3188-2018)的正式文本。该标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编写,于2018年8月8日发布,9月8日开始实施。
这也是国内首个关于建筑光伏系统防火的技术标准,有利于提升在建筑上应用的光伏系统的防火技术水平和消防安全,有利于提升光电建筑行业对建筑光伏系统防火的重视程度,对国内建筑光伏系统防火技术的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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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改委拟废止25个风电项目
11月5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一批”风电拟废止项目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发改委对全省风电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拟废止风电项目25个,共涉及126.33万千瓦风电容量。
在这25个拟废止项目中,已核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应声明作废的项目有7个;纳入“十二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完成核准工作,按《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应予以废止项目有11个;纳入“十三五”时期年度建设方案,未按要求在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一年内完成核准,应予以废止项目有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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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光伏扶贫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上报本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有关市(县)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精准识别,由市(县)扶贫部门将光伏扶贫任务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交给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严格落实申报条件。此次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对象、建设方式及规模、建设资金等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严格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此外,对于国家审计署审计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计划上报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报。已列入光伏扶贫国家补助目录、已申报列入存量光伏扶贫以及已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项目,均不能重复申报本次计划。
三、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流程。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申报和下达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以市(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为各地脱贫攻坚期间拟新建的光伏扶贫项目;
(二)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对市(县)申报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本省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内容包括:村级电站数量及规模,对应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和名单,县政府出具的全额出资承诺,电网企业出具的接网和消纳意见等。在此基础上,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建议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三)11月10日-20日,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区、市)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基于信息系统对各省(区、市)上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各省(区、市)将最终经国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以纸质文件再次上报(如无调整则无需再次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据此下达相关省(区、市)脱贫攻坚期间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做好电站接网衔接。有关电网公司要负责配合有关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编制,衔接好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做好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额收购。
联系电话:国家能源局 010-68555894
联系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84
10个地区本次申报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规模(2018年8月31日前并网)共计5.2GW。
详情如下:
云南省
云南省符合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条件涉及10个州(市)21个县(市、区)147个村,总装机容量554797.62千瓦(约554.8MW)。其中,户用电站34407千瓦,村级电站45152.3千瓦,联村电站15238.32千瓦,集中式电站460000千瓦。共覆盖贫困户44568户。
辽宁省
辽宁省符合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总装机容量15357.82千瓦(约153.6MW)。其中,户用电站有14926户共19千瓦,村级电站19千瓦,联村电站3166.5千瓦。
吉林省
10月12日,吉林发改委公示了《关于吉林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情况》,项目为省内第二批已并网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已纳入补助目录以及预估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规模未公开披露。
贵州省
贵州省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贵州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的第1次公示》。据《光伏扶贫项目信息表》中显示,本次申报纳入补助目录的装机规模(2018年8月31日前并网)为30000千瓦(30MW),仅为一座集中式电站——册亨县丫他光伏扶贫电站。
陕西省
陕西省符合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总装机容量1004067.64千瓦(约1004MW)。其中,户用电站278.74千瓦,村级电站221577千瓦,联村电站285535.13千瓦,集中电站20000千瓦。
新疆
共有6个项目列入新疆扶贫办公示的《新疆存量光伏扶贫产业项目》名单中,都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均已在2018年8月31日前建成并网
河南省
在河南扶贫办公示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名单中,共有开封、洛阳、郑州、鹤壁等18个地区提交了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统计表。
河南符合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2042422.92千瓦(约2042.4MW)。其中户用电站29307.16千瓦,村级电站1105826千瓦,联村电站264667千瓦,集中电站642622.76千瓦。
山西省
西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2688639(约2688.6MW)。其中户用电站1978.49千瓦,集中电站1390000千瓦,联村电站769245.34千瓦,村级电站527415.57千瓦。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和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下发通知,收集汇总了全区符合相关政策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并予以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区符合相关政策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约19个,全部为集中式电站,容量大约为658555千瓦(约658.6MW)。覆盖49个旗县,涉及扶贫户39001户。
海南省
海南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为21966千瓦(约22MW)。其中联村电站1146千瓦,集中电站2082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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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8〕341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确定了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391家、绿色设计产品480种、绿色园区3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21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绿色工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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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发布《通知》加强规范管理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