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10月即将进入尾声。前不久落幕的“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对光伏产业再次释放出利好信号,三部委出台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犹如一剂良药让处于焦灼、恐慌、迷茫的光伏人士有了一些新的希望!
除了这些,本月还有哪些国家与地方政策备受关注,哪些补贴政策的新变化值得重视,相关光伏的利好政策还有什么?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对其进行详尽梳理,供诸君参考!
光伏头条复盘分析发现:
国家:出台光伏新政策9条;
三部委出台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此外,国家能源局、扶贫办发布了《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直接关系到扶贫补助的下发,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值得关注,此次上报的截止日前为11月10日之前。
而在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应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10月国家政策一览
地方:共出台21条;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安徽、福建、河北、吉林、江西、陕西、辽宁、云南、黑龙江、宁夏、甘肃、内蒙古等16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光伏补贴政策:浙江1条,湖南1条;
光伏电价政策:湖北1条;
分布式光伏政策:广东1条;
光伏扶贫政策:安徽1条,福建1条,河北1条,吉林1条,湖南1条,江西2条,陕西2条,辽宁2条,云南1条;
能源规划政策:黑龙江1条、宁夏1条、
能源双控实施方案:浙江1条;
清洁能源专型行动方案:甘肃1条;
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内蒙古1条;
10月地方政策一览
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统计,本月扶贫政策多达11条,主要是由于各地区陆续在统计上报给国家的扶贫项目计划,以及公示本地区的扶贫项目存量;每个地区的上报时间有所不同,因此浏览政策时请注意一下截止时间。
黑龙江、宁夏、甘肃、内蒙古、浙江等地区纷纷启动能源规划。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鹤岗“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提到,该地区将在分布式、领跑者、地面光伏项目等多领域布局,而在分布式和地面光伏上将有超30个亿的投资,这是否会成为光伏企业下一个竞技场?
此外,其他地区也出台了利好企业的政策。诸如内蒙古经信委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对于本区技术创新、工业有效投资、“两化融合”等共计30类企业进行专项资金的扶持,可谓用心良苦。
例如: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在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产业化应用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技术成果研发投入的20%给予创新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